2008年9月16日 星期二

版主評論:
馬英九當過法務部長
當時他一直強調應該依法行政
不要用政治力干預司法

沒想到他自己做了總統
不斷地用政治力介入立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
企圖利用三院來干預司法

依法行政變成昨是今非
白色恐佈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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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干預司法 比貪污還可怕
2008-09-16
中時晚報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特稿】

監委約詢特偵組檢察官,針對偵查中的洗錢疑
進行調查,但是實已違反
國家體制。監委有決
心、有衝勁,致力整飭官箴,監督檢察官辦案程
序,固然值得嘉許,但政府部門各有權限,應彼
此尊重,若任意踰越權力分際,侵害司法權,所
造成的禍害,恐不下於貪污瀆職。

我國是五權分立的
國家,其他國家多是三權分立
我國的監察權相當於其他國家立法權下的調查權
。因此,監察權擁有濃厚的「事後權」性質,尤其
是司法機關偵查、審理中的個案,按往例監委都不
會介入調查,都要等到偵查終結,或是判決結果出
爐後,監委才會介入,調查偵審程序有無違失。

而監察院是準司法機關,若任意介入偵審中的個
案,置司法機關於何地?

特偵組檢察官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辦案程
序是否妥適,外界確有爭議,但監委在此時介入,
調查辦案瑕疪,無異拿著棍子在檢察官背後指揮辦
案。

檢察官偵查案件,全力投入還不見得立即有突破
,若時刻面臨被糾正、彈劾的壓力,還要分身應付
監委的約詢,對案件偵查未必有利。

王建煊院長上任前後,多次宣示重振監察權的
心,民眾多表肯定。但王院長多次針對個案發
言,甚至在案件尚未調查以先,心中似已有定見
,此舉也遭致外界批評。

俗話說「惡惡喪德」,監委固然要有嫉惡如仇,
辦案不留情面的風骨,但監委行使公權力,仍要謹
守權力分際。若以除弊為名,卻任意踰越權限,恣
意侵害司法權,恐怕在除弊以前,又製造另一個弊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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